景颇族的景颇支语(载瓦支语称“吾戈拢”)。原指景颇族原始社会时期所实行的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方式。当时生产资料公有,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后来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个体家庭经济的确立,逐渐演变为一种换工方式,
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计算长度的单位,见“带鲁”(1607页)。
?—1116宋代云南大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大中国”主※高升泰子。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奉父遗命取消“大中国”,还位于段氏,立段正淳为国王(自此大理国又称后理国),任相国,掌实权,政令皆出其
西夏国家法典名。夏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北王兼中书令嵬名氏主持修纂,参予修纂者共23人。全文20卷,分列门、条,共1460条。内容参照唐、宋律书,又反映西夏民族特点。1909年发现于中国黑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见“古鲁浑山卫”(443页)。
书名。苏联学者齐赫文斯基主编,莫斯科1978年版。是书收录1700—1725年俄国档案250件。对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土尔扈特人与俄国的交往、图理琛出使土尔扈特部及在此前后俄国与清朝政府往来均有较为
藏语音译,藏犁。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常用的生产工具。犁身长3—4尺,犁杠长约8尺,均为木质,铧较小,铁质,铧身两侧各有一翅,用于耕地,把犁杠直接系在二牛并立横缚牛角的顶杠上,犁起的土可两边分倒,与内地
明朝制定的明蒙互市法规。隆庆五年(1571),明朝与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达成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先后在宣府、大同至甘肃边塞开设十余处马市。为确保互市的顺利进行,明朝特制订此法规,令边臣执行。规定
见“耶律延禧”(1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