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中央官署名。辽太祖天赞五年(926),契丹灭渤海后,对渤海实行“因俗而治”的特殊政策,在中央置“渤海帐司”,掌渤海王族事务。据《辽史·百官志》,属北面诸族帐官。官职有“渤海宰相”、“渤海太保”、“
见“湘水”(2277页)。
内蒙古部分王公贵族在日本帝国主义扶持下组织的伪政权。1936年4月24日,以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大部分王公,及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绥东四旗、阿拉善、额济纳旗若干王公代表,在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右旗召开
见“蒲昌县”(2319页)。
见“王杲”(201页)。
见“南木林”(1588页)。
地名。位于贵州东南部。为苗族聚居区之一。元代属楠木洞长官司,隶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置赤溪湳洞蛮夷长官司,旋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属新
①(?—341)晋代铁弗匈奴首领。又作刘武。一名乌路孤,也作乌洛孤。南匈奴单于苗裔,右贤王※去卑孙、诰升爰子。居新兴郡虑虒县(故址在今山西五台县东北)之北。“北人谓胡(匈奴)父鲜卑母为‘铁弗’,因以为
即“慕容觊”(2438页)。
见“麻书土司”(20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