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8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江宁将军万福之子。由官学生补内阁中书,迁侍读,历御史。乾隆五十年(1785),擢镶白旗蒙古副都统,累迁兵部侍郎。奉命赴山东、湖南、湖北、河南审定刑狱,均称旨,调户部
书名。清金德纯(祖籍辽宁辽阳,汉军正红旗人)撰。不分卷。该书叙述八旗制度之起源及阀阅之等、爵秩之序、春秋讲武之政与赏罚之法等。行文简明扼要。对研究满族社会历史有参考价值。有《昭代丛书》、《学海类编》及
①即“月市”(373页)。 ②明代蒙、汉、女真等族的集市贸易。因市期短、规模小、人数少,区别于大型马市和民市,故称小市。包括定期举行的月市、小规模的马市以及不定期临时开设的互市。永乐三年(1405)开
书名。清黄宅中修,邹汉勋总纂,傅汝怀分纂。60卷。成书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内容包括宸章、诏谕、赐祭文、礼仪、六礼、规条、疆土、舆图、沿革表、疆域、里居、土田、风俗、形势、山川、关路、冢墓、城郭
见“忙哥撒儿”(881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位于今新疆塔里木盆地北部。即今沙雅县。原为回庄。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三品阿奇木伯克等官,治理当地维吾尔族民政。光绪十一年(1885),改设乡约。光绪
见“盛逻皮”(2033页)。
见“亦力克卫”(8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