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全国中草药汇编》。即苦木,详该条。
见《分类草药性》。为蕨根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外邪袭表,腠理不固,营卫之气不和所致的表证。《景岳全书·传忠录》:“表虚者,或为多汗,或为肉战,或为怯寒。”如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脉浮缓等。治宜解肌发表,用桂枝汤等方。亦指慢性疾患的汗
食疗著作。①4卷。清·柴裔撰。刊于1741年。本书集常用食品468种,分水、谷、菜、草、木、石、果、禽、兽、鳞、鱼、介、虫、人等14部。各物明其性味,别其功治,多辑自前人著述。末附《食物金镜》一篇。②
病症名。因暴力致使伤筋发生坚硬,失去正常之柔和性。见《医宗金鉴》卷八十七。即伤筋。详该条。
从三岁到七岁为幼童。此期脏腑、经络之气渐趋充盛,抗病能力增强,模仿能力强,对外界各种事物容易形成较朴素的概念。因此,必须在作好小儿保育工作的同时开展适应于他们特点的活动,以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
虚实错杂病证的治疗法则之一。①寓,寄托。把攻之目的,寄托于补法。如胎死腹中属于气虚不足的患者,用黄芪120克合开骨散(川芎、当归、血余、龟板)以下死胎。②寓,寄居。在补剂中加入一、二攻邪之药。《温病条
出《素问·脏气法时论》。①泛指肺之气血、阴阳不足的各种病证。多由寒温不适,病久体弱,久咳伤肺所致。症见咳嗽,气短,痰多清稀,怠倦懒言,声音低弱,怕冷,自汗;或潮热、盗汗,手足心热、失眠、午后颧红,口干
见医药丛书条。
儿科著作。4卷。明·寇平撰。刊于1468年。卷1总论儿科医生之守则,服药须知,小儿的生理、血气、禀赋、保育、调理以及面部与手部望诊等;卷2论小儿脉法、初生儿的护理及常见病;卷3~4分论小儿诸病(以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