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学著作。3卷。北宋·和剂局陈师文等编。后经多次修订。约刊于十二世纪初(北宋末)。本书原为《和剂局方》(后改称《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一书的附录部分,后抽出印单行本。内容系选录《证类本草》中的常用药4
《傅青主女科》卷上方。熟地黄、巴戟天(盐水浸)、白术(土炒)各一两,人参、生黄芪各五钱,山茱萸肉三钱,枸杞子二钱,柴胡五分。水煎服。治妇人脾肾两虚不孕,饮食少思,胸膈满闷,倦怠思睡者。
【介绍】:见孙纵添条。
见《辽宁经济植物志》。为斩龙剑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感受风热阳邪所致的表证。《赤水玄珠·论表里热》:“有表而热者,谓之表热。”症见发热,恶风,头痛,口渴咽痛,咳嗽痰黄,舌苔薄白或微黄,脉浮数等。治宜辛凉解表。用桑菊饮、银翘散等方。参见热证条。
见隋·全元起《内经训解》。即《灵兰秘典论》。详该条。
【生卒】:十二世纪【介绍】:宋代医生。字彦辅。江淮人。原为北宋医官,金人攻破开封,任金太医、中奉大夫、太医院使等职。后被杀害。
将全身或面部划分为上、中、下三等。头、腰、足为身之三等;面部三等,以身前发际到印堂为上等,山根至准头为中等,人中至地阁为下等。《灵枢·师传》:“上下三等,脏安且良矣。”
病证名。指因跌扑而致的伤筋、损骨。《圣济总录》卷一百四十五:“或因乘车马,或登陟危险,误多倒扑,轻则蹉跌,筋脉蹴损,不能伸屈,甚者乃至踒折筋骨,治宜速以养血脉续筋骨之剂服之。”参见跌打损伤条。
小便的别称,详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