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集验良方拔萃条。
病证名。即蛔虫病儿感染痧毒而致泻蛔之证。小儿素患蛔虫病,因痧毒入胃,胃必热胀,热胀之极,蛔不能存,下入大肠,由大便排出。治以放痧为主,用消毒三棱针刺臂弯、腿弯痧筋,放出紫黑毒血(《痧胀玉衡》)。
见《陕西中草药》。为兔儿伞之别名。详该条。
见《福建民间草药》。为番杏之别名,详该条。
见《保婴撮要》卷十五。即洪宝丹,见该条。
伤食之一。《杂病源流犀烛·伤食不能食源流》:“至于所伤之物,既种种不同,宜各用主治之药。……伤肉,轻者山楂,阿魏;甚者硝石、硼砂。伤狗肉,杏仁、山楂。”《张氏医通》卷二:“伤诸肉食,用草果、山楂。”亦
色与脉相克(脉克色)之脉象。例如面色白得数脉,面色赤得沉脉之类。提示病情重笃。《难经·十三难》:“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
见《外科证治全书》卷四。“肚腹长大,肉内虫出不断,断之复生,行坐不得。用鹤虱末,水调服五钱自愈。”
见小儿药证直诀条。
见《现代实用中药》。为乌梅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