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专以灸法治病的医师。唐·韩愈《昌黎先生集》:“灸师施艾炷,酷似猎火围。”
即差经。详该条。
病名。《外科图说》卷三:“此证生于手阳明之间,初起如粟,渐长如赤豆,其痛不可忍,渐长大如杨梅之状,血不出,亦不生脓。毒从经络流于骨。有此疾者,宜当谨防。”
见《四川中药志》。为苏木之别名,详该条。
根据阴阳消长的规律,阳热过盛的病证,往往耗伤阴津。如气分热盛,治宜甘寒生津;胃肠热结,治宜急下存阴;营血热盛,治宜清营养阴,或兼凉血解毒。对于阳热过盛的一切病证,谨防阴津的耗损,是一条重要的原则。
见《重庆草药》。为松塔之别名,详该条。
见《广西药用植物名录》。为四方藤之别名,详该条。
解剖名。见《诸病源候论》卷二十八。即眼睑。详该条。
方术之士。古代掌握方技、求仙、炼丹、禁祝、祈祷诸术的人。这种职业的出现开始于周,至秦汉渐盛。《素问·至真要大论》:“而方士用之,尚未能十全。”遵《内经》此说,故方士多指方技之士,即医生。
【介绍】:明代医家。河南洛阳人。长于小儿科,九十余岁时,仍很健康。著有《痘疹规要》、《幼幼大全》等书,皆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