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象著作,1卷。清·刘廷桢(铭之)著,刊于1897年。作者认为自《灵枢》《素问》《甲乙经》而下,所载骨数散见错出,其能融合贯通者少见,不唯骨数未免于失实,图论亦或有相悖、讹误者。因就坦尸掩埋之机,从旁
见《本草纲目》。即朴硝,详该条。
《仁斋直指方论》卷十八方。虎胫骨(酒炙)、龟板(酒炙)各二两,血竭、赤芍药、当归、乳香、没药、防风、煅自然铜、炮白附子、肉桂、白芷、炒苍耳子、炒骨碎补各三两,牛膝、天麻、槟榔、五加皮、羌活各一两。为末
《医学衷中参西录》方。生石膏90克,知母45克,清半夏24克,竹茹18克。用水五盅,煎汁三盅,先温服一盅,病已愈者,停后服,若未痊愈者,二小时后再温服一盅。治伤寒、温病邪传胃腑,燥渴身热,白虎证俱,其
出《本草图经》。为沙苑子之别名,详该条。
药物学著作。4卷。明·徐彦纯撰。书成于明初、本书卷1~3将药物分为金石、草、木、人、兽、虫、鱼、果、米谷和菜共10类,收药270种;卷4为药物总论,内容多录自金、元诸医家著述中对药物的阐析与经验,作者
见《杭州药用植物志》。为元宝草之别名,详该条。
即灰底黑纹舌。详该条。
眼科病证。见《审视瑶函》。本证经常气轮丝脉纵横,稀密粗细不等,甚者羞明隐涩泪出,或痒或痛,亦或不痛不痒,只是昏朦,久而不愈。即赤丝乱脉证,详该条。
明代医学分科的一种。明太医院内共设十三科,疮疡为其中之一。是专门治疗肿疡、溃疡、金疮等疾患的。相当于现在的外科。参见十三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