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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

综合性医书。6卷(一作12卷)。清·喻昌撰于1658年。本书结合临床病证,正面阐述辨证论治的法则(即所谓“法”),并明确指出一般医生在辨证治疗上易犯之错误,提示禁例(即所谓“律”),故以“法律”为其书名。卷1阐发四诊之法律和《内经》、《伤寒论》证治法则;卷2~6以风、寒、暑、湿、燥、火及杂证分门论述各类疾病的证治。每门先列“论”,分析每一病证的病因、病理、变化;次为“法”,再次为“律”。论述析理透彻。其中如大气秋燥诸论均有创见。解放后有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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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筋

    证名。出《灵枢·阴阳二十五人》。指肢体筋脉牵掣拘挛,痛如扭转。多由阴阳气血衰少,风冷外袭,或血分有热所致。常发于小腿肚,甚则牵连腹部拘急。《金匮要略·趺蹶手指臂肿转筋狐疝虫病脉证并治》:“转筋之为病,

  • 轮蓟

    见《江苏南部种子植物手册》。为苦芺之别名,详该条。

  • 尚药典御

    古医官职称。北齐和隋代尚药局均设是职。北齐尚药局设典御2人,统管医药事宜。

  • 红痿舌

    舌本痿软,不能举动的舌象。为心气伤损之征。若淡红而痿者,为气血不足;若深红而痿者,为气血热盛;若紫红而痿者,为脏腑热极;若绛红而痿者,为阴亏已极(见《伤寒舌鉴》)。当根据其病因和临床表现以决定治法。

  • 目盲

    证名。见《素问·生气通天论》。即失明,俗称瞎眼。《难经·二十难》:“脱阴者目盲。”病因较多,有先天与后天之分。,凡严重的内、外障眼病及外伤等,均可致盲。

  • 兑发

    兑,通锐。即锐发。《人镜经》:“耳前发脚为兑发。”详锐发条。

  • 大力子

    出《卫生易简方》。为牛蒡子之别名,详该条。

  • 梅核气

    病名。泛指咽喉部有异物感。《赤水玄珠·咽喉门》:“梅核气者,喉中介介如梗状。”《古今医鉴·梅核气》:“梅核气者,窒碍于咽喉之间,咯之不出,咽之不下,核之状者是也。始因喜怒太过,积热蕴降,乃成厉痰郁结,

  • 李濒湖

    【介绍】:见李时珍条。

  • 胎病惊热

    病证名。出《普济方》卷三百五十九。指婴儿惊热内蓄,精神不爽,面色虚白,初则温温有热,其后颊赤多惊,物动则恐,声响即悸的证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