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外台秘要》卷十四。即续命汤第一方及第二方,见续命汤条。
组织器官名。又名牙断(音、义均同龈)、齿龈。指牙床上之肉。又分上龈、下龈。《证治准绳·杂病》:“齿分上下断,上断属足阳明胃经,下断属手阳明大肠经。”《赤水玄珠》卷三:“齿者骨之余,肾之标寄于龈,养于气
出《金匮要略》。为红花之别名,详该条。
把药物研制成干燥而极细的粉末,点于眼内。粉末制作要求很严,药物纯净,研制后先试放于舌上,若溶化而无渣滓方能使用。眼科用以消炎退肿去翳。
见《广西中草药》。即四方藤,详该条。
见《本草推陈》。为番杏之别名,详该条。
药物学著作。6卷。明·皇甫嵩撰。刊于1578年。本书卷1~2总论药性及制方之义;卷2~6按草、木、果、菜等部,分论各药。每药多参考金元以来各家之说及作者心得总括而成。
证名。指因咳嗽引致胁痛发作,或因胁痛而致的咳嗽。《不居集》卷十五:“胁痛应嗽,肝藏血,咳嗽气涩不利,咳应两胁,小柴胡加青皮、苏子。”参见肝经咳嗽、咳嗽条。
又称脾胃虚寒。因饮食失常、劳倦过度、久病或忧思伤脾等所致。脾气既虚,又兼内寒,故除脾虚见证外,尚可见腹中冷痛,得温痛减,口泛清水,四肢欠温,畏寒喜暖,小便清长,舌淡胖嫩,舌苔白润,脉沉迟等。治宜健脾温
中医丛书。清施雯(澹宁)等撰。收有《今运摘要》、《脉法大成》、《胎产证治》、《虚损启微》、《得配本草》等五种。现存清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