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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

二十卷。周韩非(约前280-前233)撰。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曾与李斯一起师事荀卿。韩非所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力已受到削弱,韩非多次上书韩王,建议韩国变法图强,终不见用。秦王嬴政见到韩非的著作后,叹到:“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韩非列传》)。韩非应邀出使秦国,不久受到李斯、姚贾等人的陷害被下于狱中,韩非自杀而死。韩非死后,他的思想却在秦国得到传播和实践。韩非为人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汉书·艺文志》著录有《韩子》五十五篇,现存本也为五十五篇,分为二十卷,篇数相同。《韩子》又称《韩非子》,是后人收集韩非的遗著,又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编辑而成的。韩非广泛吸收儒、墨、道、法诸家的学说,总结前期法家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认为商鞅和申不害的学说对于帝王来说,就如同衣食对于人类一样重要。但他同时认为,商鞅与申不害的学说并不完善,即“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子·定法》)申不害虽然言术,但没有规定统一的法令,被奸臣钻了空子;商鞅虽然讲法,但却无术以知奸,大臣们能够捞得好处。韩非则强调法、术结合,认为国君对臣下不可过分信任,要用计谋权术暗中控制他们,做到赏罚分明。又指出:“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只有严刑重罚,才可以使国家长治久安。韩非还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子·有度》),明确提出“法不阿贵”的思想。韩非认为仅有法、术还是不够的,必须有“势”做保证。“势”是实行法、术的前提条件。他说:“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韩子·功名》)“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韩子·难三》)“民因其势”(《韩子·五蠹》)。君主要充分利用“自然之势”,但“自然之势”不是主要的,真正的势应是人为之势,即在可能的条件下能动地运用权力。韩非的法、术、势理论都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可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与中国当时的历史需要有较多相适应之处,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进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韩子》一书中,还表现了韩非进化的历史观。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用发展的观点去认识、分析人类社会的历史和将来,反对盲目崇拜古人。他发展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认为“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韩子·解老》),强调具体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认为人口多寡与社会财富的多少决定了历史的变动,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出自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心”。《韩子》一书是韩非集先秦法家思想大成的著作,它总结了前人历史经验,使法家思想形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体系,它的历史作用不容低估。当然,它所主张的维护君主专制,对人民严刑重罚等言论应该做客观实际的分析、批判,从历史实际中加以评价和认识。《韩子》一书有《说郛》本、《四库全书》本、《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本、《十子全书》本、《子书百家》本、《百子全书》本、《四部备要》本等。1982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韩非子》校注组校注的《韩非子校注》,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韩非子》,1990年岳麓书社出版《商君书·韩非子》,1991年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黄高宪所编的《韩非子选》,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沈玉成、郭咏志选译的《韩非子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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