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四卷。词一卷。《文钞》一卷。清仪克中(1794-1835)撰。仪克中,字墨农,又字协一,原籍山西太平(今山西寿阳)人,后居广东番禺县。道光十五年(1835)举人。少时聪颖,顷刻能作数千言,又能在方寸纸
十二种,二十九卷。清末民国罗振玉(详见《云窗丛刻》)编。丛书是罗振玉旅居天津时刊印的。收入古写本《贞观政要》残卷、日本宽文刻本《帝范》二卷、《臣轨》二卷、明人钞本《四夷馆考》二卷、手稿本清王鲲《话雨楼
三十卷。清潘锦修,仇翊道纂。潘锦,福建崇安县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任曲沃知县。《曲沃县志》康熙四十四年(1705)刻本。全书三十卷,三十门类,分为:卷一建置沿革,卷二星野,卷三疆域,卷四山川,卷
一卷。清易顺豫(生卒年不详。约为清同、光至民初间人)撰。顺豫字叔由,湖南汉寿人。其生平事迹不见经传。该词集收录九十首,续补一首。其词始作于光绪十一年(1885),迄于光绪二十九(1903)。卷首为易顺
十二卷。清彭元瑞(1731-1803)编。彭元瑞字掌仍,一字辑五,号云楣,江西南昌人。乾隆二十二年(1757)进士,官至工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赠太子太保,与纪昀齐名,同为乾隆时名臣。著有《经进稿》及《
三十八卷。王掞、张廷玉等奉敕撰。康熙三十八年(1699),礼部尚书王掞、礼部右侍郎张廷玉等奉敕撰《春秋传说汇纂》,至康熙六十年始成。康熙《御序》云:“朕于《春秋》独服膺朱子之论。朱子曰:‘《春秋》明道
二十卷。孙承泽(1592-1676)撰。承泽字耳伯,号北海,又号退谷、退谷道人、退道人等。益都(今属山东省)人。因其家世隶上林苑籍,故自称北平人。清代著名学者。明崇祯四年(1631)进士,官兵科给事中
四卷。明沈彬(约1402-约1461)撰。沈彬,字原质,武康(今浙江德清县)人。明正统七年(1442)进士,官至刑部郎中。彬为官以强干著称,不以诗文自鸣于世。其遗稿多所散佚。是集乃其没后百余年,明隆庆
十卷。明刘嗣昌(生卒年不详)撰。刘嗣昌字燕及。桐城(今地不详)人。万历年官至兴化府知府。此书列目七十。所载之事至唐而止。明代的类书载近代之事都较差,大抵为相互转抄的缘故。
三卷。明江贞撰。江贞,字吉夫,婺源(今江西婺源县)人,生卒年不详。曾任绍兴府教授。其著作有《歙砚志》。是书主要记载歙州砚台及其有关事宜。其内容是将饶州太守叶良贵与其弟东昌太守叶良器所撰《砚志》及江氏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