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

三十二卷。清许梿等撰。许梿,字珊林,浙江海宁州人。道光进士。曾任山东平度州知州。是书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吏律职制、公式,户律户役,卷三为户律田宅、婚姻,卷四为户律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礼律祭祀、仪制,兵律宫卫、军政,卷五仍为兵律军政、关津、厩牧、邮驿,刑律贼盗,卷六至卷十一,亦为贼盗,卷十二至卷十七,皆为人命,卷十八为刑律人命、斗殴,卷十九、卷二十仍为斗殴,卷二十一为刑律斗殴、骂詈,卷二十二至二十五为刑律诉讼,卷二十六为刑律受赃,卷二十七为刑律诈伪,卷二十八为刑律犯奸,卷二十九、三十为刑律犯奸及杂犯捕亡,卷三十一仍为刑律捕亡,卷三十二为刑律断狱,工律营造、河防。记载了嘉庆二十年(1815)至道光二年(1822)刑部各司核定本部及五城各省拟罪的案件,其中尤以贼盗、人命、斗殴案件为多,有道光刊本。

猜你喜欢

  • 学射录

    二卷。清李塨(详《周易传注》)撰。此书卷一为《射法》。首有一段文字述撰作之缘由,大略言射为六艺之一,昔郭子坚任桐乡,曾开雕《射法》一帙,其为序之,而辞义未尽善。某日忽有一叟至,自言学道深山,技击皆精。

  • 三迁志

    ①五卷。明吕元善(生卒不详)撰。吕元善,明末人,详见《圣门志》。《三迁志》记载有关孟子事迹,取“孟母三迁”典故得名,该书是依史鹗、胡继先旧本而加补订,未脱稿,吕元善遇难,由其子吕兆祥、孙吕逢时续成。《

  • 治禾纪略

    五卷。清卢崇兴撰。卢崇兴。字斗瞻,广宁(今属广东)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二年(1663),卢崇兴任嘉兴知府,不久迁台州巡道。于是辑录其在郡时移文、条约、谳语,及嘉兴百姓挽留状牒,编为此书。嘉兴古称禾兴,

  • 三续千字文

    见《重续千字文》。

  • 十三经音义故例

    一卷。清孙葆璜撰。葆璜字仰屾,原名衍庆,字柳君,浙江归安(今吴兴)人。此书总例二十二条,凡例二十五条。“故”是“诂”的意思,由今言而通古义,所以称“十三经音义故”。总例大致分为“字体”和“音义”。字体

  • 工部续增则例

    一百三十六卷。清曹振镛(1755-1835)等奉敕修。曹振镛,字俪笙,又字怿嘉。安徽歙县人。盐商家庭出身,乾隆进士。经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历任编修、学政、大学士、军机大臣等职。所修是书于嘉庆二十二年

  • 杨氏家集

    六种,七卷。无编纂者姓名。全书所收为自杨春茂至杨灏五世撰述,大半为未刊之稿本。第一种前附《家乘》,记杨春茂以下四代碑志传状,之后为杨春茂《先中宪公文集》。杨春茂字奎东,崇祯年间举人,官至甘州副使。是编

  • 怀米山房吉金图

    二卷。清曹奎撰。曹奎(1782-1852),原名载奎,字秋舫,江苏吴县人。曹奎系吴门富家,自幼嗜好金石文字,所藏殷周彝器逾百。家住盘门外,筑金石窝,专藏鼎彝盘尊等古器。又好大理石,壁间所陈山水人物鸟兽

  • 校定皇象本急就章

    一卷。清钮树玉(1760-1827)撰。树玉字蓝田,号匪石山人,江苏吴县人。其生平著述,详见《说文新附考》。嘉庆十六年(1811)树玉发现元赵孟頫的正楷写本和明仲温的摹宋石本,皆出于皇象本,以之参校而

  • 仪陇县志

    六卷,清曹绍樾、胡晋熙、伍生辉等修,胡辑瑞纂。曹绍樾,曾任仪陇县知县。胡晋熙,曾任仪陇县知县。伍生辉,曾任仪陇县知县。胡辑瑞,邑人,进士。《仪陇县志》同治十年(1871)刻本,共六卷,卷首为序、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