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案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一卷。不著编辑者姓名。书中所采录宋代儒学家论读书方法共十二家,而以朱熹的论述为多。其读书方法为,始以熟经,继以玩味,终以身体力行。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莆田训导江震鲤序而重刻,亦不言由谁所编辑。
七卷。宋张大亨(生卒不详)撰。张大亨字嘉父,湖州(治今浙江吴兴)人,宋代经学家。神宗元丰进士,官至司勋员外郎、直秘阁,卒于南宋初年。张大亨自称“少闻《春秋》于赵郡和仲先生”,和仲即苏轼。大亨之学亦以《
二卷。宋苏轼书,明万历元年(1573)临江府知府蒋凌汉、通判唐诏等重刻,后石残仅存一半;清乾隆五十二年(1788),翁方纲提学江西,按照松江徐氏石本补足后半。苏东坡之《金刚经》原迹书于宋元丰三年(10
一卷。宋晏天章(生卒年与事迹不详)撰。此书共十三篇,第一篇棋局,第二篇得算,第三篇权舆,第四篇合战,第五篇虚实,第六篇自知,第七篇审局,第八篇度情,第九篇斜正,第十篇洞微,第十一篇名数,第十二篇品格,
十八卷,首一卷。潘熔修,沈学渊、顾翰纂。潘熔,字朗斋,浙江吴兴人,官至同知知州,嘉庆十八年,以办理防堵事宜自江都调任萧县知县。沈学渊,字涵若,江苏宝山县人,嘉庆十五年举人,二十年纂成《萧县志》,后应浙
① 四卷。清李塨(详见《周易传注》)撰。该书成于雍正四年(1726)。自序说,后儒治《春秋》学,拘泥于褒贬之说,对日月名氏人师等分例树标,往往与经义不合。事实上,孔子作《春秋》,观其事则成败治乱了然,
五卷。清张景阳(生卒年不详)撰,张景阳字梦协,号春台,广东英德人。咸丰十一年(1861)优贡,官增城训导。张景阳胸罗全史,心潜群经,上下五千年,纵横一万里。故其论诗穷源追委,功夫甚大。是《诗钞》分《杂
四卷首一卷,民国杨祖唐修,蒋德勋等纂。杨祖唐,遂宁人,曾知乐至县事。蒋德勋,邑人。《乐至县志又续》民国十八年(1929)刻本,此志子目之异于旧志或新增者,有自治机关、法团、知事、局长、驻军、肉税、菸酒
一卷。《诗外》一卷。清许楣(1797-1870)撰。许楣字金门,号辛木。浙江海宁人。道光进士。曾官户部主事。晚年在江苏通州(今南通)敦善书院讲学。反对复古倒退。道光二十六年(1846)作《钞币记》,逐
十二卷。明程君房撰。程君房,歙县(今安徽歙县)人,生卒年不详。程氏善制墨,与其徒方于鲁因争名而互相倾轧,结为深仇。程氏之墨,曾被推荐到内廷,进献给神宗,方氏甚恨之。后程氏因杀人入狱而死,实方氏之力。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