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的方法。战国时,地方官员须将一年应收赋税数额,分别写在两片木券上,一片留地方保存,一片呈送国君或国王,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依据,称为上计。汉代由县令(长)将县的户口、垦田、钱谷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予以汇编,用副本呈送中央的丞相,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依据,称为上计。东汉时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但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凡入京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的方法。战国时,地方官员须将一年应收赋税数额,分别写在两片木券上,一片留地方保存,一片呈送国君或国王,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依据,称为上计。汉代由县令(长)将县的户口、垦田、钱谷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予以汇编,用副本呈送中央的丞相,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依据,称为上计。东汉时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但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凡入京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汉代规定男子从二十三岁起须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服役,称正卒;另一年戍守边境或到京师宿卫皇宫,称戍卒或卫士。其余时间为预备兵,至五十六岁始免役。
汉景帝时期御史大夫晁错提出的削夺诸侯王封地的措施。汉初,刘邦在削除异姓诸侯王时,封立了九个同姓诸侯王。文景时期,他们的力量壮大起来, “谋为淫乱”。文帝时晁错任太子家令,曾数上书“言削诸侯事”。景帝前
南宋末年抗元义军。咸淳(公元1265年—1274年)时,元军围困襄樊(今属湖北)二城达五年,陆地修筑白河、鹿门、万山等营寨,水道设木栅铁索以拦截船只人等出入。二城粮援不继。京湖制置大使李庭芝督师赴援,
原称《中英续增条约》,1860年10月24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英国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恭亲王奕訢代表清政府在北京礼部大堂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共九款,除了承认中英
宋、金间一次重要战役。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十二月,分路南下攻宋的金军宗望所部围攻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守将刘翊亲率城内军民奋勇抵抗。金军带宋朝人质肃王赵枢、太宰张邦昌与割地专使等至城下劝降,也被
金承辽制,于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沿边设置乣军。但又对乣军和契丹部族民众备加歧视与压抑,极力防范他们与西辽及北方鞑靼人联合,引起契丹人民和乣军不断反抗。承安元年(公元1196年)十月,德寿与陁锁领导契丹
元初广东农民起义。首领林桂芳、赵良钤,广东新会人。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三月,林桂芳、赵良钤在新会聚众起义,建国罗平,年号延康,拥众万余。后被同知广东宣慰司事王守信等镇压,林桂芳等被俘牺牲,起义
战国时期,反映农业生产和农民思想的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十家九流之一,主张“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其代表人物为许行。据《孟子·滕文公上》载,许行是一位研究传说中神农氏学说的学者,楚国人,有门
北宋杭州布衣、书肆刻工毕昇,于仁宗庆历(公元1041-1048年)时发明活字印刷术。其法:用方块胶泥刻单字,以火烧之使硬。另设一铁板,均敷以松脂、蜡、纸灰合成之药。再置铁框于其上,在框中密排胶泥活字。
又名推排经界,简称推排法。南宋末年分区逐级检核官、民户田庄,厘定赋税的措施。南宋绍兴以后历次实施经界法,均遭官僚豪绅强烈反对与抵制破坏,成效甚微。景定四年(公元1263年)贾似道推行公田法后,次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