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为“货郎”。蒙古族对至牧区贸易的小本商人的称呼。每年春至秋季,内地小本商人以牛车或骆驼运载牧区所需日用品至草原出售,同时收购畜产品和牲畜,成交后移向别处,生意好时停留时间略长,一般获利在一倍和两倍以
即“雄衣”(2192页)。
见“塔思”(2156页)。
见“脱脱不花”(2082页)。
即“高泮弼”(1915页)。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
古族名。今四川西部、中部的古代居民。《华阳国志·蜀志》载:“蜀之为国,肇于人皇,与巴同囿。至黄帝,为其子娶蜀山氏之女,生子高阳,是为帝喾,封其支庶于蜀,世为侯伯。历夏、商、周,武王伐纣,蜀与焉。”即《
清代皇室和八旗官兵狩猎习武的场所。建于康熙二十年(1681)。地在今河北省围场县境。满语“木兰”,汉译为“鹿哨子”(吹哨引鹿的哨子),以此地设围场为哨鹿所,相沿既久遂视木兰为地名。该地原属蒙古喀喇沁、
见“野里知吉带”(2046页)。
见“达密里部”(7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