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却尼玛
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五任堪布。藏族。生于桑云滩边钦地方。由贡塘·嘉贝样认定迎入拉卜楞寺坐床,剃度出家,授具足戒,学习显密经论。任密宗学院翁则师和医学院法台3年。后任开塔寺、群科噶赛尔寺法台。任拉卜楞寺堪布1年。
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五任堪布。藏族。生于桑云滩边钦地方。由贡塘·嘉贝样认定迎入拉卜楞寺坐床,剃度出家,授具足戒,学习显密经论。任密宗学院翁则师和医学院法台3年。后任开塔寺、群科噶赛尔寺法台。任拉卜楞寺堪布1年。
解放前湘西和贵州铜仁、松桃一带民族地区高利贷者对当地桐民的一种剥削方式。高利贷者在每年桐树花开季节,贷给桐农现金或实物,事先把本息合并计算,按低价折合桐子若干斤,秋后收桐子归还。若折合桐油计算,称“卖
?—540北魏大臣。字洪达。柔然王室后裔。河南洛阳人。其高祖为柔然君主次子(人名不详),率部投北魏,赐爵高昌王,仕至司徒公。以后世代仕魏,改郁久闾氏为闾氏。本人尚太尉咸阳王元禧之女元仲英公主。文武兼资
唐朝纳抚※靺鞨所置州名。李渊建唐时,曾于武德(618—626)初年,为安置粟末靺鞨乌素固部归附民户置慎州,隶营州都督府(治所在今辽宁省朝阳)。据《旧唐书》载,武则天载初二年(690),为处浮渝靺鞨之部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因所辖居民分布在呼玛尔河流域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
?—175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郡王。藏文史籍作达赖巴图尔。后藏人。藏族。噶伦※颇罗鼐之子。乾隆四年(1739),委任头等台吉,管理藏北39族、达木蒙古。十二年(1747),承袭其父郡王爵。任职后,虐使
见“萧速撒”(1997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雍正六年(1728),由颇罗鼐保奏,授噶伦。乾隆九年(1744),因办理准噶尔部入藏熬茶(礼佛)有功,赏札萨克头等台吉。十六年(1751),于各要隘处派兵严防准噶尔。次年,
即“乌稽侯尸逐鞮单于”(355页)。
见“喀喇玛特和卓”(2209页)。
鄂伦春语音译,“嘎辛”,意为“村”、“屯”;“达”,意为“长”、“首领”或“头目”。一作嘎查达。鄂伦春族※“乌力楞”发展为地域公社后,一些地区的“乌力楞”或几个“乌力楞”,在清末民初曾一度有过嘎辛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