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官制

蒙古官制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阿都兀赤”、“额勒赤”等。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随着怯薛制和千户制的建立,官职数量和规模也有所增扩。千户长下设百户、十户,千户之上有万户长,首创札鲁花赤(断事官)等。成吉思汗后期及其继承者窝阔台时期,除保存蒙古游牧民族特有的建置和职官外,开始接受中原王朝传统的统治方法和官制。在蒙古军南下和西征过程中,陆续扩充一些新的机构和职官,如置“达鲁花赤”(镇守官),管军民,掌印玺,行总辖监治之职。加强“必阇赤”(令史、主文书)的职能,并采用中原官名称之为中书令、左丞相、右丞相等。至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蒙古职官与中原地区传统职官“两制并存”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在草原以游牧为主和内地以农耕为主的两种不同社会情况下,基本上奉行以蒙制治草原牧民,以汉制治中原汉民的政策。有些职官,如“达鲁花赤”、“千户制”等也遍行于中原、西域等被征服地区。蒙古统治者根据不同的民族和被征服先后,把全国各族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设官任职方面,极力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1368年元亡,元室北迁,史称北元,其时基本上沿袭元制。在与明廷交往中,又往往受明册封,如王、都督、千户、百户、镇抚等。后随着汗权式微,蒙古社会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成吉思汗所设置的万户、千户逐渐为兀鲁思或鄂拓克所代替。分别由汗、洪台吉、太师或宰桑等管理,一般都是世袭领主。兀鲁思和鄂拓克下又分设官员,掌握战争、防卫、行政、司法、征税等。17世纪中期至18世纪,蒙古各部陆续归附清朝,清设理藩院进行管理。为达到“众建而分其力”的目的,取消蒙古各部传统体制及领属关系,建立盟旗制度。对蒙古封建主,一律论功授以盟长,旗札萨克等职,以及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札萨克下设协理台吉和分掌各项事务的管旗章京、梅伦、笔帖式等僚属,并设佐领(蒙古语为苏木章京)负责统辖兵丁,审理丁册,征收税课。佐领之下设骁骑校、领催等官,协助办理军政事务。是时,受满族官制影响较大,逐渐失去本民族官制的特色。

附:蒙古语官称

蒙古语官称释义资料来源
怯薛
火儿赤
秃鲁花
客卜帖兀勒
必阇赤
博尔赤
速古儿赤
火你赤
额勒赤
昔宝赤
八刺哈赤
扎里赤
玉典赤
兀刺赤
阿塔赤
禁卫军、 护卫军
佩弓矢环卫者
散班、 质子军
宿卫, 即夜间警卫
书史、 令史、 主文书
习膳
掌服御事者
司牧羊
使臣、 差官
鹰房执役者
守城门者
书写圣旨者
守门者、 户郎
驿站马夫及掌铺马事务者
管骟马者、 圉人
元史·兵志
元史·塔察尔传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黑鞑事略
元史·兵志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华夷译语
南村辍耕录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元史·舆服志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元史·舆服志

猜你喜欢

  • 陇川宣抚司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麓川路,至顺元年(1330),改麓川路军民总管府,至正十五年(1355),改置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明洪武十七年(1384),改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六年

  • 勋旧佐领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满语称“福朱理”佐领。在汉语未定称之前,亦称原管、专管、旧管佐领。指清代功臣、额驸等世代承袭的佐领。为世职官之一。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时代,诸部落长等归附后金者,即以其部属人丁或

  • 森斯玛

    哈萨克族婚俗歌曲。意谓“哭嫁歌”。一般是新娘在盖上红色头巾后唱。歌词大意是:我的新房将安置于何方?那里是否象此地一样水丰草旺?我就要离开养我生我的阿吾勒,去那人生地疏的异地他乡。愿未来的生活称心如意,

  • 地方台站

    清代蒙古地区由蒙古地方盟旗、苏木敷设的台站。又称苏木台站,以别于政府拨款和掌管的※中央台站。其经费、设备、站户由主办的盟旗、苏木自行负责。其设置是对中央台站的补充。主要是盟、旗、苏木内部的交通运输线。

  • 桑格

    ?—1699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喜塔拉氏。侍郎库礼子。顺治末,任三等侍卫。康熙六年(1667),擢一等侍卫,后授护军统领。十三年(1674),耿精忠叛应吴三桂。奉命赴江西,参赞定南将军希尔根军务。

  • 怛没

    见“呾蜜”(1388页)。

  • 俟力发

    见“俟利发”(1690页)。

  • 休兰尸逐侯鞮单于

    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屯屠何。※湖邪尸逐侯鞮单于弟。章帝章和二年(公元88年),伊屠於闾鞮单于死后,嗣单于位。两度上书汉朝请乘北匈奴内乱、饥馑之机发兵讨灭之。次年,率3万骑会同汉

  • 何大何

    见“阿大何”(1199页)。

  • 圈官

    旧时云南耿马、孟定地区傣族土司衙门的地方官吏。相当于一乡之长。有大小等级之分,大圈官管小圈官,相当于地方大小头人,由土司委任,新爷具体统辖。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所属地区各寨的行政权,处理诉讼案件;在经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