葱莎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和1865年(木牛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中,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数额(包括“当差户全户”和“半户”户主的姓名,及应缴之“官粮”)等。1926年,当地居民向西藏地方当局具结书申明,每年例规所交差税纯系土地税。扎布让宗亦明令其居民护守公贡桥石标以上,向南北直伸之西藏边界。至1952年,当地居民多数人仍向扎布让宗交纳差税。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和1865年(木牛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中,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数额(包括“当差户全户”和“半户”户主的姓名,及应缴之“官粮”)等。1926年,当地居民向西藏地方当局具结书申明,每年例规所交差税纯系土地税。扎布让宗亦明令其居民护守公贡桥石标以上,向南北直伸之西藏边界。至1952年,当地居民多数人仍向扎布让宗交纳差税。
金大臣。本名阿里剌。女真族。完颜氏。隶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司属司。世宗大定十年(1170),以皇家近亲,充东宫护卫,转十人长,授御院通进。二十四年(1184),从世宗幸上京。翌年,迁符宝郎,进吏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张中(约1584—1670)译著。亦名《四篇要道译解》、《四篇要道精释》、《四篇要道补注便蒙浅说》等。本书是作者于清顺治十年(1653)在扬州讲授率苏理时,由教胞沙维崇等人笔录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塔山前卫。正统十一年(1446)十月,塔山卫都指挥佥事弗剌出奏其所辖地广人众。为便于管理增设此卫,以弗刺出掌之。次年,颁给“塔山左卫之印”,其北面款“礼部造,正统十二
?—1765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初授吏部笔贴式,迁郎中。乾隆三年(1738),授陕西甘肃道,累迁云南布政使。十二年(1747),擢巡抚。十五年(1750),永嘉知县杨茂亏银米,其令后任弥补
见“羊苴咩城”(890页)。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
见“撒里畏吾”(2494页)。
古水名。先秦曰衍水,汉称大梁水,唐曰梁水,辽又称东梁河,女真语曰兀鲁忽必剌(一作乌勒呼必喇),即今辽河支流太子河(辽代已有太子河之称,因燕太子曾匿此水得名。明作代子河、清作太资河)。有二源,南源出今辽
见“康国”(2100页)。
地名。藏语作雅龙。位于甘孜以南,理化以北,东界道孚,西接白玉。历属朵甘思招讨司管辖。明洪武年间(1368—1398),征沿边土司晋京,足千户者授安抚司,不足者为长官司。分上、中、下瞻对,置安抚司、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