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舞
苗族民间舞蹈。源于庆丰收、祭祀活动,现青年男女社交活动时,常有此舞。男子捧芦笙边吹边跳,女子伴随节奏翩翩起舞。芦笙比赛时,吹奏者边舞边作技艺较高的动作,仿效动物姿态及各种劳动及生活动作,如鹰舞、燕舞、狮舞、斗鸡舞、收割舞、绕舞、滚舞及爬花杆、倒立、翻筋斗等。有单人舞、双人舞、多人舞数种。原只由男子吹奏跳舞,现已有女子参加。苗族男童自幼即习吹奏芦笙,故古有“苗族不离笙”的说法,常以其娴熟舞技动作比赛胜负。今侗、彝、壮、水等民族也有此俗。
苗族民间舞蹈。源于庆丰收、祭祀活动,现青年男女社交活动时,常有此舞。男子捧芦笙边吹边跳,女子伴随节奏翩翩起舞。芦笙比赛时,吹奏者边舞边作技艺较高的动作,仿效动物姿态及各种劳动及生活动作,如鹰舞、燕舞、狮舞、斗鸡舞、收割舞、绕舞、滚舞及爬花杆、倒立、翻筋斗等。有单人舞、双人舞、多人舞数种。原只由男子吹奏跳舞,现已有女子参加。苗族男童自幼即习吹奏芦笙,故古有“苗族不离笙”的说法,常以其娴熟舞技动作比赛胜负。今侗、彝、壮、水等民族也有此俗。
又称侗台(侗泰)语族或黔台语族。汉藏语系语族之一。包括壮傣、侗水、黎、仡央4个语支。壮傣语支又称台语支,包括分布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和海南省的壮语、布依语、傣语和临高语。在国外有泰国、
?—1639清初将领。世居喀尔喀蒙古。姓鄂尔果诺特。天命年间(1616—1626),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天聪元年(1627)正月,授参领。驻守伊兰布哩瑚,数破明军,晋二等轻车都
渤海国第十世王大仁秀的谥号。仁秀于唐大和四年(830,一说五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仁秀”(80页)。
即“董合亦惕”(2186页)。
书名。以蒙文撰写。作者佚名。成书时间据推测约在咸丰五年(1855)。书中详细记录哲布尊丹巴一世、二世、三世的生平,对四世、五世、六世、七世仅简单记录其出生、坐床概史。英人鲍登从蒙文译成英文,名《库伦的
元末明初土族第一代甘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原职,其孙甘肃功升千户,始以甘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800余人。居地在今青海民和县美都川甘家
1640—1717清世祖福临皇后。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蒙古科尔沁贝勒绰尔济女。顺治十一年(1654)五月,纳为妃,六月册为后。十五年(1658),皇太后不豫,皇后以礼节疏阙,受世祖责,停应进中宫笺表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军事组织府中所设武职书记官,系主将、副将下属。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亦称“蕊迷”。景颇族载瓦语音译。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先怀孕后结婚的称谓。解放前景颇族村寨都建有专供男女青年玩耍(俗称“串姑娘”)的“公房”,有些青年男女在婚前便发生性关系乃至怀孕。女方
晋代鲜卑斯引部首领。见“斯引”(2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