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隆
西藏珞巴族对来自异氏族定居户的称谓。亦作纽磅、纽巴,珞巴语音译,意为“无地人”、“他氏族人”。须得到住地氏族或村寨首领同意后方能定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经营绝嗣和外迁户的土地,或借蓄奴主、无劳动力户的部分地耕种。借地经营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税,高者为当年收成量的一半。每年需向首领送一定数量的酒和肉,以谢村人。自身等级不变,无依附和被依附关系。有同当地氏族成员一样的义务,但权利甚微。
西藏珞巴族对来自异氏族定居户的称谓。亦作纽磅、纽巴,珞巴语音译,意为“无地人”、“他氏族人”。须得到住地氏族或村寨首领同意后方能定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经营绝嗣和外迁户的土地,或借蓄奴主、无劳动力户的部分地耕种。借地经营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税,高者为当年收成量的一半。每年需向首领送一定数量的酒和肉,以谢村人。自身等级不变,无依附和被依附关系。有同当地氏族成员一样的义务,但权利甚微。
见“敌烈部”(1882页)。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金太宗时(1123—1135)升会宁州置,治所在会宁县(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南白城)。隶上京路。辖会宁、曲江和宜春三县。会宁县为倚郭县。府治东630里至胡里改,西550里至肇州,北700
元末明初土族第一代甘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原职,其孙甘肃功升千户,始以甘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800余人。居地在今青海民和县美都川甘家
畲族地区设置官员名,又称“官”。明朝于闽、粤交界的畲族地区设置土官,用以管理畲民,征收赋税。因史书上对畲、瑶民族的记载,往往混淆,或称畲族为瑶族,对畲区官吏称为“抚瑶土
即“肃慎”(1547页)。
清代广西侗族农民起义首领。广西龙胜(治今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侗族。乾隆五年(1740),率领龙胜厅所属广南、平等等地侗族人民反抗清王朝统治,附近苗、瑶、壮各族人民起而响应,队伍迅速扩展至2 000
壮族长篇英雄史诗。流传于广西桂中、桂南、桂西等地,尤以红水河流域为最盛。原为“方块壮字”手抄本,有数千行之多,不分章节,七言腰脚韵体。整理翻译为汉文后分为《吞珠》、《斗奸》、《当王》、《压日》、《赶山
参见“百夷”(74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霞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该地女真首领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喜乐温河等11卫同时设立,辖前苏联滨海边区绥芬河支流格尔兹纳亚河流域。
古县名。①西汉置充国县。东汉初省入阆中县。汉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复置。献帝初平四年(193),析出南充国县,后随称原充国县为西充国县。因境内多“蛮夷”,故加“国”字。沿用至晋代。南朝宋改为西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