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写记
即“笔写契”(1883页)。
即“笔写契”(1883页)。
西辽大臣。一作马哈穆德泰。末主直鲁古时期为大丞相。天禧(1178—1211)末年,闻属地花刺子模(原苏联咸海以南一带)首领摩诃末欲反,拒缴贡赋,奉命前往督查,遂回朝奏告,西辽与花刺子模关系开始紧张。
清代旗人和民人的合词。民人主要指汉人。所谓“旗民分治”,即旗人治以都统、驻防将军等官;民人治以顺天、奉天两府府尹、各省督抚及其下属各官。定例:于京城和各省,皆令旗人聚居于一方,而令民人定居于他方,各从
?—1736清代四川杂谷土司。藏族。其祖于明代受封安抚使,康熙年内附,给予旧封。雍正五年(1727),率士兵随清军西征,奋勇出力,以功,加宣抚使衔。乾隆元年(1736)病故,子苍旺袭职。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居拉索宗东北藏布江畔,为达布地区望族。家族成员于清雍正三年(1725)开始出现于西藏政界。乾隆十六年(1751)收回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没收之庄园。珠巴格桑于二十九年(176
?—1648清初将领。蒙古族。翁牛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杜棱郡王逊杜棱弟(一作叔)。天聪六年(1632),为避察哈尔部侵扰,与逊杜棱等率众归后金。随皇太极征察哈尔
?—1738清朝大臣。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卓哩克图亲王乌克善孙,博木博什台吉子。康熙五十六年(1717),从帝木兰行围,赐孔雀翎。五十七年,授二等台吉。五十八年,擢散秩大臣。六十年(1721
即“蒙古纲”(2326页)。
清朝管理西藏地方铸造银币和兑换之行政措施。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章程规定:以纯汉银铸造银钱;图案正面用汉字铸“乾隆宝藏”,背面用藏文译音成“乾隆宝藏”四字;以重1钱、5分两种搭配铸造,每纹银1两
见“弘义宫”(644页)。
①(?—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世居佛阿拉地方。塞楞鄂哈思瑚五世孙。顺治元年(1644),任笔帖式,迁刑部主事。九年(1652)加骑都尉世职。十年,迁刑部郎中。十三年(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