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祺
见“萧永祺”(1993页)。
见“萧永祺”(1993页)。
地方官署名、行政区划名。魏晋始置,北朝、隋、唐初行之,称行台。金初曾建行省制。蒙古国时期,沿金制,地方有征伐,设行省分掌军民之事,相继建有燕京等处、别失八里等处,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未有定制。中统元年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
见“都儿鲁斤”(1817页)。
参见“亦思替非文字”(875页)。
明代卫藏中部地方封建领主。藏族。仁蚌宗宗本(地方行政官员名)南喀坚赞四世孙,衮桑巴之子。继任日喀则首领后,继续奉行支持藏传佛教噶玛派打击格鲁派(黄教)的政策。成化十六年(1480),因格鲁派拒绝噶玛派
?—681东突厥反唐首领之一。又作温傅、温傅可汗。原为单于大都护府辖内突厥首领。调露元年(679)十月,联合※阿史德奉职率单于大都护府辖内突厥部众反唐,拥阿史那泥熟匐为可汗,24州突厥部众皆从之,众至
?—1123名不详。北辽宣宗耶律淳妃。契丹族。萧普贤女。辽末保大二年(1122),天祚帝在女真军进逼下,西逃夹山(今内蒙古武川西),三月,天祚帝堂叔耶律淳在南京(今北京)称帝,史称“北辽”,于时受册德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见“南木林”(1588页)。
明朝州县统治的基层组织。以110户为1里,里分10甲。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参见“里甲制度”(10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