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傈僳语音译。即贝壳卦。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占卜形式之一。“依马”是一种贝壳,为傈僳族妇女的一种装饰物。卜卦时由巫师取两枚依马放于碗中,并念咒语说:贝壳的正面表示吉,反面表示凶。然后将两枚依马拿起来掷于碗
土家族民间节日。亦称过赶年。流行于鄂西、湘西、黔东北及川东南等土家族地区。每逢农历除夕前一天(腊月二十九日,小月二十八日),举行盛大节庆活动。相传古时土家村寨遭敌人进攻,时值春节前夕,遂提前一天匆忙过
清朝大臣。号喀喇巴图尔。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人。初于准噶尔司牧务。后罹罪,恐被绳于法,投附清廷。乾隆十五年(1750),擢为侍卫。继授札哈沁翼领。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达瓦齐。及达瓦齐遁走格
?—1879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倭勒氏。御前侍卫※高喀鼐之子。咸丰四年(1854),随军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克临清,加副都统衔。次年,赐号伊勒固尔巴图鲁,授正红旗蒙古都统。八年(1858),驻防天津海
1802—1852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松巴呼图克图四世。出生于青海湖地区的布若曲迦。松巴三世圆寂后,被选定为转世灵童,迎入郭隆寺,学习藏文和佛经。后入藏,研习经论,十世达赖喇嘛赐以“额尔德尼堪
451—525北魏、梁将领。太原祁(今山西祁县)人。先世系乌丸王氏,一说为汉王霸后裔。善骑射,少好儒术,尤明内典。初仕北魏为州主簿,迁颍川太守。梁天监(502—519)中,与子僧辩据郡归梁,封南城县侯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见“亦蛮卫”(872页)。
见“固勒扎庙”(1433页)。
见“树敦城”(15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