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见“斛薛”(2084页)。
即“黄鼎凤”(2020页)。
见“突厥语词典”(1760页)。
即“吴朝俊”(1075页)。
古族名。百越的一支。始见《史记·大宛列传》。内称:昆明“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秦汉时约分布在东起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部包括今缅甸北部掸邦所辖地区,西抵印度东北部曼尼普尔、阿萨姆及普拉马
清代宗室亲王侧福晋和贝勒正夫人所生之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三等。初制,亲王、贝勒之女,无论嫡生庶出,均分封为郡主、郡君。康熙四十五年(1706)题准,庶出者同与嫡女一例授封,实为过优,改为亲王庶女降二
见“列门河卫”(719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兀讷忽臣”。“兀奴忽”意为“马驹”,“赤”意为“司事人”,《元朝秘史》释为“放乳马的”,即专门掌管放牧马驹者。蒙古俗,马驹与牝马分群放牧,以便挤取马乳,酿制马湩。据《元史·兵志
汉朝官员。字君况。汉北地郡郁郅人。少以善骑射为羽林。善投石拔距,因能超越羽林亭楼,被授为郎。力大善博,累迁至辽东太守。一度被免官。车骑将军许嘉爱其才、力,荐其为郎中谏大夫。元帝(前49—前33年在位)
①清代哈萨克中玉兹(鄂尔图)部落名。又译奈曼部。18~19世纪时,主要驻牧于巴尔喀什湖周围、伊犁及塔尔巴哈台等地。先民原为蒙古国之“乃蛮”,后因被成吉思汗战败西迁,部分遂融合于哈萨克族中。 ②清代布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