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清朝大臣、史学家。回族。山东掖县人。兵部侍郎张忻之子。明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选庶吉士。李自成农民军入京师(今北京),与父降。清顺治二年(1645),为山东巡抚方大猷荐举,召至京师为
布朗语、傣语音译。意为“血亲集团”,即家族或家族公社。由一男性祖先繁衍的数代子孙及其妻子所组成。解放前不同程度地保存在布朗、傣族社会。家族有家族长,由长辈担任。一些家族有家族田,在家族中分配使用,为同
官名。唐初置于西北边镇。安史之乱时分设于中原军事要地,专掌军事,以刺史兼任。宋代为武将兼衔,非实职。辽南面官中有此职。西夏建国前党项首领李德明嗣定难军留后,于境内夏、银二州亦设此职,李元昊建国初废。至
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年号。538—539年,凡2年。
参见“毕约”(755页)。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往来密切,贡使进京初以每年一贡,领取朝廷给与的勘合,於四川比号,从雅州(今雅安)入朝。成化后,3年
见“商卓特巴”(2093页)。
1677—1751清代西藏地方高僧。藏族。为西藏热振寺一世(一作六世)呼图克图。亦称脣徵阿齐图诺门罕,为出任掌办商上事务四大呼图克图之一。生于青海黄河南岸尖扎噶摩浦地方。康熙二十六年(1687),于青
见“和礼霍孙”(1448页)。
书名。明王在晋(字明初,今江苏太仓人)撰。17卷。天启二年(1622)三月,作者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代熊廷弼经略辽东,后坐罪归籍,于崇祯十一年(1638)撰成此书。记事起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