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赞
573—608
隋朝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宁越郡钦州僚人(壮族先民)。隋朝钦州刺史※宁猛力次子。开皇十四年(594),入朝,授大都督。仁寿二年(602),加赐仪同三司。卒于任上,葬钦州石狗坪。
隋朝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宁越郡钦州僚人(壮族先民)。隋朝钦州刺史※宁猛力次子。开皇十四年(594),入朝,授大都督。仁寿二年(602),加赐仪同三司。卒于任上,葬钦州石狗坪。
见“脑毛大”(1901页)。
即“柯散”(1570页)。
即“乞伏乾归”(125页)。
见“苦夷”(1330页)。
?—1459又作凤弟结。明广东瑶民起义首领。广东德庆县逍遥山人。瑶族。其父凤广山于正统十一年(1446)与赵音旺在泷水聚众起义,后被招抚。天顺元年(1457)四月,自号凤二将军,聚集邻近各山瑶民2千余
宋时壮族地区重镇。治所在钦州(今属广西)港口。领钦州7所羁縻峒,并司※钦州博易场。由朝廷置寨官、土丁,以监控峒官,迎送交趾(今越南)往来商人。
清代新疆府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直隶州改置。治所在今新疆喀什市。辖疏附、伽师2县。管领村庄20处、9驿站、43卡伦、汉屯8处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牧地。隶喀什噶尔道。1913年改为县。居民1
清代对京师各寺庙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北京各寺庙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驻京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北京各寺庙的佛教事务由理藩院协同章嘉呼图克图管理,清政府给予特别优待。
高句骊国官号。亦称“吐捽”。《后汉书》、《三国志》已有※“对卢”之官称,“大对卢”之称始见于《北史》以后诸《高句骊传》,列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的第一等级。位于诸
藏语音译。即镰刀。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康定地方所用的一种生产工具。刀为铁质、弯形,长约8寸,宽约1寸,刃口有细齿,装以木柄,主要用于收割青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