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丁
金代村社中主首的辅助人员。佐主首巡警盗贼。详见“主首”(620页)。
金代村社中主首的辅助人员。佐主首巡警盗贼。详见“主首”(620页)。
见“毛忠”(359页)。
参见“札萨克旗”(435页)。
明朝官员。蒙古族。元朝旧臣。通蒙古文书。明永乐(1403—1424)时,由都指挥李贤(蒙古族)荐举于明成祖,任教习翻译。洪熙元年(1425),因积年辛劳,由吏部尚书蹇义上报,升鸿胪寺右丞。
1844—1917清末大臣。字星垣。广州人。回族。先世汉军旗籍。同治三年(1864),入广州同文馆习外语,成绩优异,曾助英国人三顺编著《三顺文法》、《英语拼音》,被“两广方言学堂”采为课本。参与《国际
壮族民歌体裁。亦称“勒脚欢”。普遍流行于壮族各地。有五言、七言或五七言嵌句,每首多为四句,也有八句、十二句和不定句。五言四句称“欢”,七言四句称“歌”。皆押脚韵与腰韵。如第一句末字取“0”韵,第二句第
东晋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悦大坚领部而得名。原居于龙马苑(似在今甘肃鄣县西40里龙马山一带)。东晋义熙五年(409),悦大坚率众5千归附西秦乞伏乾归。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见“女真字海龙摩崖”(148页)。
见“却吉尼玛”(981页)。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
见“招讨使”(13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