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女真首领塔剌赤、亦里伴哥等45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塔剌赤等为指挥同知、卫所镇抚、千百户。卫地初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流域肇东、呼兰及木兰、巴彦等县一带,后因屡遭兀良哈扰掠,南迁吉林乌拉(今吉林市乌拉街)一带,居民加入乌拉部。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女真首领塔剌赤、亦里伴哥等45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塔剌赤等为指挥同知、卫所镇抚、千百户。卫地初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流域肇东、呼兰及木兰、巴彦等县一带,后因屡遭兀良哈扰掠,南迁吉林乌拉(今吉林市乌拉街)一带,居民加入乌拉部。
清末民初彝族土司。又名如底阿郭。土官日郭如底之子。清末袭职,任四川凉山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宣统三年(1911),支持西昌黄连关第十三民团副团长张耀堂反清起义,
见“丹必占灿”(378页)。
五代后唐庄宗光圣神闵孝皇帝李存勖(沙陀人)年号。923—926年,凡4年。
?—593又称大义公主。北周赵王宇文招之女。大象二年(580),应突厥和亲之请,北周静帝将其嫁于突厥汗国佗钵可汗,为可敦(后妃)。次年,佗钵卒,依突厥俗复嫁佗钵侄摄图沙钵略可汗。时北周为隋所灭,遂怂恿
见“慕容垂”(2436页)。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见“契苾歌楞”(1566页)。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
书名。清代著作,不著撰人。2卷。一为《归化苗民》、一为《番夷遵化像》。包括建昌、越嶲、会盐、会川、永宁、普安、马边、泰宁、阜和等地苗、彝、藏、僰、夷等族男女画像60幅及关于其习俗、服饰等情况的文字说明
见“多布库尔路”(8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