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
见“南越”(1587页)。
见“南越”(1587页)。
行政区划名。明置。元代以前称都云,五代楚时置州,元置县。明洪武十九年(1386),置安抚司。二十九年(1396)改为军民指挥使司,属四川。永乐(1403—1424)时,改隶贵州。弘治七年(1494)置
古山名。一说为今小兴安岭北端(也有笼统指小兴安岭者);或说是大(内)兴安岭(也有具体指诺敏河南之土库尔山)。南北朝至隋,北室韦绕此山而居。
①布依语音译。又称“寨老”。布依族旧时村寨头人。流行于贵州部分地区。在自然村寨中,共同推举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来担任。职责为:维护和行使乡规民约,调解民事纠纷,与邻寨共同商讨某些御外事件等。 ②参见“都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见“仆骨”(318页)。
?—842吐蕃末代赞普。一作达玛。又名赤达磨乌东赞,贬称朗达磨(意为牛赞普)。《德乌佛教史》称其为“狮子头朗达磨”。838—842年在位。唐开成三年(838),其兄(或谓弟)赤祖德赞赞普被奸臣韦达纳坚
见“胡达胡里伯克”(1582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官”。原西藏地方政府仔康内主管官员。额设4名,四品衔,由贵族出身的俗官充任,可升噶伦。主管政府财政收支,贵族庄园差税及俗官系统事务,其地位与仲译钦布平行。具有实权。下设管理文件、杂
见“长泊”(364页)。
见“始毕可汗”(15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