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1382—1445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藏族。下密院创建者,宗喀巴八大弟子之一。生于后藏古尔玛地方。于纳塘寺出家,拜堪钦珠巴喜饶为师,习修各种教法,法名喜饶森格。对香巴噶举教法有较深造诣。永乐八年(
①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明昌二年(1191),完颜永成进封。天兴中(1232—1234),淄州人国安用据邳(今江苏邳县西南),遣使招服,特封安用为兖王。 ②元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
高昌麹氏王朝(499—640)官职名。位在王、令尹之下。由王子充任。高昌国“大事决之于王,小事则世子(令尹)及二公(田地公与交河公)随状断决。”(《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论著汇辑》)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方基层组织中大头人的管家。一般大头人均有2至3名,由富裕差巴(支差的人)中提升,经土司认可后委任。主要职责是大头人外出时,代管其家务,或跟大头人当随从,遇有战事,须自备
古代瑶族聚居地之一。据《宋史·蛮夷传》:“其地东接潭,南接邵,其西则辰,其北则鼎、澧,而梅山居其中”。“其人皆槃瓠子孙”,宋时多纳土内附。熙宁五年(1072),章惇檄谕开梅山道,以山地置安化、新化2县
清乾隆年间云南傈僳族农民抗清斗争。乾隆十一年(1746),由于不堪忍受清朝官吏和防汛官兵的“恣意凌虐”以及云龙土知州段氏的压榨苛派,云南永昌府腾越厅(今腾冲县)秤戛、排把等寨傈僳族农民在弄更扒、密老五
见“完颜永济”(1151页)。
见“次噶俄仁巴”(882页)。
藏语音译,又作孜拉扎,意为僧官学校,亦称孜仲学校。创建于清乾隆十九年(1754)。由西藏地方政府※译仓主持校务,布达拉宫的囊吉扎仓负责实际管理与教学。派僧官任教,课程以佛经、藏文书法、文法、韵律、诗词
?—583西魏、北周大臣。字文若。鲜卑于氏(原为万忸于氏)。燕国公※于谨之子。年十一,尚宇文泰女平原公主,拜员外散骑常侍,封安平县公。大统十六年(550),进爵郡公,加大都督。领泰帐下左右、禁中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