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守官署之称”。《金史》只此一见(一说其即见于纪传而不见于《国语解》之阿舍勃极烈。)
387—417十六国时期后秦第三代国君。字元子。南安赤亭(今甘肃陇西东南)人。羌人。※姚兴长子。史称其博学善谈论,尤好诗泳,孝友宽和,但无经世之才。父称帝,立为太子。弘始十八年(416),父卒,即帝位
西夏外戚篡国事件。任得敬本宋朝西安州(今宁夏海原县西)通判。降夏后,以献女给仁宗李仁孝为妃,又领兵镇压部民起义之功,由西平都统军被召入朝,为尚书令、中书令、国相,进爵楚王。在朝擅权,穷兵黩武,培植私党
即“盛逻皮”(2033页)。
丁零之一部。三国时,丁零除一部分西迁和南移外,在北海(今贝加尔湖)以南、匈奴以北,仍有丁零居住,史称为北丁零,而称康居以北丁零为西丁零。参见“丁零”(13页)。
历史上蒙古族、鄂温克族等狩猎习俗。蒙古语音译,出自《蒙古秘史》,源于突厥语,意为从战利品或猎获物中取得一份东西。凡猎手猎获野兽时,当他还未驮在马鞍上用皮带绑好之前,赶到现场的任何人都可以取该猎获物的一
即“济木萨”(1738页)。
见“伽色尼”(1098页)。
①五代后汉高祖刘知远、隐帝刘承祐年号。948—950年,凡3年。 ②五代时北汉世祖刘崇即位后,仍沿用乾祐年号,为乾祐四年。至乾祐七年(954,一说八年)崇卒,养子刘承钧继位,不改年号,直至乾祐九年,逾
春秋时期狄人和晋国的一次战争。春秋前期,狄人遭到秦、晋的驱赶,向东迁徙,进入太行山及华北平原,以潞氏为首的赤狄联合白狄、长狄、众狄等建立强大的北狄国家,并不断与华夏诸国发生冲突。周襄王二十五年(前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