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云南地方志书名。元李京(字景山)撰。4卷。成于大德七、八年(1303—1304)间。自述作是书经过及内容为:大德五年春,奉命为乌撒乌蒙道宣慰副使,比到任,因“八百媳妇”战事,措办军需,二年间遍走乌蛮、
即“水达达”(424页)。
?—1655清初大臣。蒙古族。姓傅察氏。原系乌喇特部人。天命七年(1622),率属众归后金,授二等参将世职。天聪八年(1634),从军征明,破万全左卫,以功受赐。九年,略明锦州。崇德二年(1637),
一种在筷子上烙出美术图案的特种工艺。起于清末,盛行于河南省南阳回族中。采用伏牛山特产的质地坚韧、纹理细腻、色比象牙的冬青木作原料,经选料,刨光、定型,用铁笔烧红,在上面烙制美术图案和书法等12道工序制
见“麻达”(2097页)。
西突厥西厢(右厢)※五弩失毕部之一。居碎叶川(今楚河)西。设一俟斤统辖,称拔塞干暾沙钵俟斤。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西走,据有乙毗咄陆可汗故地后,遂归附贺鲁。显庆二年(657),唐平定西突厥后
?—1213金大臣。本名胡沙,又作忽沙。女真族。完颜氏。颇知孙、吴兵书。初以宗室充符宝祗候,历任中都左警巡副使、殿中侍御史、右警巡使、彰德军节度副使、刑部员外郎、郎中。迁会州、惠州刺史、同知临潢府事、
吐蕃赞普。798—815年在位。※赤松德赞之第四子。因年幼执政,大臣疑其是否有能力执政,遂议定先令其试行,故又称“赛纳莱青云”(意为“试行善颈王”)。其兄牟尼赞普执政后期,吐蕃佛寺供养大减,寺院受毁。
明末康区甘孜北白利地区土司。又称白利屯月杰布。藏族。崇信本教,反对佛教,曾将萨嘉、格鲁、噶举、主巴、达垅巴及宁玛派等诸大德关入狱中,加以迫害,并以武力占领德格、邓柯、那雪六部、昌都及类乌齐等地,对西藏
蒙古国及元朝基层军官名。又称牌头。统十夫,故又称十夫长或什长。其制:“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元史·兵志一》)参见“千户制”(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