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1540—1587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蒙古族政治、军事、思想家。蒙文史籍作库图克台彻辰鸿台吉。孛儿只斤氏。※吉囊孙,※诺木塔尔尼郭斡台吉(华台吉)长子。驻牧于黄河河套西部。史称“明敏而娴于文辞
见“女真译语”(147页)。
明末川贵彝族土官反明事件。天启元年(1621),四川永宁宣抚司(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永宁河东)宣抚使奢崇明,乘明廷忙于辽东与后金战事无暇南顾之机,图谋据蜀。以募兵援辽为名,遣婿樊龙、部将樊虎、张彤等领兵
地方史书。明张洪(字宗海,江苏常熟人)撰。不分卷。永乐四年(1406),作者奉使缅甸至云南,参阅明朝统治云南以来之纪录,加以个人见闻,撮要成此书。所载为:元军入滇,赛典赤·瞻思丁开行省,梁王抗明,洪武
见“持至尸逐侯单于”(1619页)。
西夏文契约。1页19行,页面48.5×22厘米。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正文11行。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旁人不得过问,本人不能反悔,若反悔当依法受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治所在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境孟定街。辖境“西接陇川,东连孟琏,南木邦,北镇康”,包括今耿马及澜沧、双江、镇康部分地区。元时为孟定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更改孟
东汉顺帝永和四年(139),汉并州刺史来机、凉州刺史刘秉,既不依羌俗,安羌胡,反屡刻虐、扰发羌民。五年,且冻、傅难种羌起兵,攻金城(今甘肃兰州西北),联合湟中羌胡东下,进攻三辅,杀长吏;分兵攻武都,烧
见“土牛线”(65页)。
1206—1336元朝大臣。字子敬。蒙古汪古部人。征行大元帅※按竺迩孙,文州吐蕃等处万户府答鲁花赤※赵国宝子。聪颖喜读书。初入枢密院、御史台习吏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任云南诸路提刑按察司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