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因居黑水(今黑龙江)近旁得名。《隋书》等称其“在安车骨西北”,当在安车骨部东北,约分布在松花江注入黑龙江后至奇集湖附近的黑龙江南北两岸(一说在黑龙江下游),为7部中处最北者。
古族名。即“回纥”(780页)。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名。隶浙江行省。辖境包括今福建全省。司置福州路(治今福建福州),统福州、建宁、泉州、兴化(今莆田)、邵武、延平、汀州、漳州8路。大德二年(1298)置。境内少数民族主要为畲族。
藏语音译。意为“田官”,又可译作“营田使”或“土地长官”。吐蕃主管田地的官员。负责吐蕃田地的丈量、统计、划分、分配及谷物征收等。在吐蕃内地及吐蕃敦煌占领区均有其设置与活动。
见“乌林答胡土”(348页)。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男女都有,但作法时男的也必须穿女上衣戴绣头巾。声称能以法术查找各种恶鬼,祛除病人身上病痛,为病人招魂。作法时所用道具有一把箭镞、一个竹箕、一碗米、一碗酒,用黎语念咒,边念
见“曷苏馆”(1652页)。
见“真金”(1818页)。
简称“原字”或“小原字”。组成契丹小字的最小读写单位。每个契丹小字分别由1至7个不等的原字组成。据现有资料统计,原字总数为510余个。参见“契丹文字”(1565页)。
古地名。亦名黄花堆。即今山西山阴县东北黄花梁。西晋建兴元年(313),鲜卑拓跋猗卢在此筑新平城(小平城),令子六修镇之,统领南部。唐元和四年(809),范希朝置沙陀酋长朱邪尽忠子执宜及其部落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