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六十九条。对商人呈报破产、清算帐目及赔偿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阐明商人因贸易亏折或遇意外之事不得已自愿破产者,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查明属实后宣告于众,五日内由商会遴选该业董事清理破产事务。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六十九条。对商人呈报破产、清算帐目及赔偿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阐明商人因贸易亏折或遇意外之事不得已自愿破产者,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查明属实后宣告于众,五日内由商会遴选该业董事清理破产事务。
?—1215金莒州日照(今属山东)人。 张之子。 大定进士,入翰林。章宗时,对典礼制度多所订正。泰和五年(1205),改顺天军节度使。六年,任礼部尚书,兼侍讲、同修国史。累迁太子太保、
见“市易法”。
1031—1104北宋常州宜兴(今属江苏)人,字颖叔。嘉祐进士,复举制科。初为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因劾欧阳修,贬监道州酒税。熙宁中行新法,为福建转运判官,迁淮东转运副使,曾募流民兴水利。累擢江淮荆
官名。汉代光禄勋所属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三国魏沿置,属中书,官七品。晋代门下、中书亦置,官八品。南朝宋、齐、梁、陈及北朝魏、齐并置,称主事令史。北齐尚书诸曹、隋
明清乡试之主持者。又称主司。由皇帝简派。明代每省用二人,清朝每省正、副各一人,惟顺天府乡试用三人。考差主要由推举产生,清乾隆中改用保举、考试并行之法。掌理批阅士子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上奏皇帝,候
官署名。清代銮仪卫前所下设。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斧钺、静鞭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
1525—1590明浙江秀水(今嘉兴)人,字子京,号墨林山人,又号香严居士、退密斋主人。国子监生。工书善画,尤好收藏、鉴赏书画,筑“天籁阁”,临摹题咏其中。其所藏法书名画,极一时之盛。刊有《天籁阁帖》
章奏公文名目。(1)明清指经御笔批朱的章奏,以别于未经批朱而留中者。贮于内阁。(2)明正德时刘瑾专权。凡章奏俱为两份,一用白纸书写,送通政司进呈,称白本。另以红纸书写一份,送刘瑾处,称红本。
北宋都城开封周围四条漕运河道的合称。《宋史·食货志·漕运》:“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而汴河所漕最多。”
在唐关内道丰州九原(今内蒙古五原西南)。贞元中,丰州刺史李景略见边塞苦寒,地多塉卤,乃修咸应、永清二渠,溉田数百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