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官名。唐、五代方镇使府军将,掌军府兵权,肃宗至德(756—758)以后实为蕃镇储帅。又有衙内都知兵马使、衙前都知兵马使、中军都知兵马使等名目。西夏李德明在位时亦置。武官名。唐置,属节度使,掌领兵马。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为正八品,协助司籍、典籍掌管四部经籍,教授笔札之事。宋属尚书内省,员二人,正八品,职掌如故,金同唐、宋制,置二人。明朝置为宫中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参见“都督”。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密查、侦察事件,检查广告、传单、集会演说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四人,巡警十人。所属各分局亦设刑事巡查所,职掌略同。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长官,皆置二员,正八品下,掌中藏宝货,给纳名数。
新莽官名。据《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后9)由执金吾改名。东汉复旧。参见“执金吾”。官名,西汉末年王莽改执金吾名奋武。《汉书·王莽传中》:“更名光禄勋曰司中,太仆曰太御,卫尉曰太卫,执金吾曰奋武。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镇兵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与四中郎将并置。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宣毅大将
见“宣谕使”。官署名。宋置,为宣谕使的官署,简称宣谕司。北宋末年,始遣宣谕使至各路宣谕朝廷旨意,奏报各地弊政,事已即罢。绍兴初宣谕使职权渐重,至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任川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