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故
官名。南朝梁置,郡县属官,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
官名。南朝梁置,郡县属官,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
阉人,也写作奄人,简称阉或奄。春秋时已有,汉置为宫中侍御官。《后汉书·宦者列传序》:“中兴之初,宦者悉用阉人。”《周礼·天官·酒人》:“酒人,奄十人。”
即“登闻鼓院”。
监生名目。明朝专指各府、州、县儒学生员贡入国子监为监生者。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监生的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贡监。参见“贡生”。
官名。署之长官。明、清光禄寺所属大官、珍馐、良醢、掌醢四署设。明朝每署设一人,清朝每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从六品。清朝乐部所属神乐署设一人,和声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正六品。分掌各署事。详见各署正条。
现军衔。尉官的最高一级,其职一般为营长。
即“甲喇章京”。
官名。北魏置。统兵、驻广州,管理当地少数民族事务。
阶官名。金朝始置,以授教坊官。为二十五阶之第二阶,秩从四品中。元朝亦置,为十五阶第二阶,从三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中,称仙韶大夫。掌仙乐。见《金史·百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普通六年(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三班。陈沿置,秩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