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殿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省试合格,因故未参加殿试,可赴下次殿试,称为还殿。
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殿试的应举人因故不能殿试,可在下一次殿试时再行参加,称为还殿。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省试合格,因故未参加殿试,可赴下次殿试,称为还殿。
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殿试的应举人因故不能殿试,可在下一次殿试时再行参加,称为还殿。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武军大将军下。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广东部”。
见“提举学事司”。
官名。宋朝始置于太学附属小学,一至二人,掌训导、考校、责罚学生。徽宗崇宁四年(1105)各州武学亦置。政和五年(1115)各路医学又置。南宋初,州学不置教授者亦置一人,掌学事。元朝于县儒学及医学置。儒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仁宗即位置。与武英殿、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同备皇帝顾问,并入内阁参予机务,批答章奏,起草诏令,但其品级仅正五品,故常以尚书兼之,以高其品秩,嘉靖(1522—1566) 时
官署名。详见“水衡都尉”。官署名,西汉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其长官称都尉,“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
官名。三国吴置。《会稽典录》: “(钟离) 牧父绪,楼船都尉。”(《三国志·钟离牧传》裴松之注引)官名,三国吴置,掌领楼船兵,位低于将军。《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钟离牧……汉鲁相意七世孙也。”注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官。掌本宫所属马群。设官有侍中、敞使。
官名。北齐置。见“典腊局”。官名。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典腊局丞,所掌未详。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从一品,特简。掌总理部务,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长官,见“巡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