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荐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高等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曾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荐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三、曾任高级委任警察官三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四、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察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一年以上或于本条例施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成绩卓著铨叙合格者;五、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法律或政治学系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或于本条例实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有卓著成绩经铨叙合格者;六、在国内外认可的军事专门学校或军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甄别审查合格或在条例实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卓著经证明属实者;七、在国内外认可的警官学校毕业,曾任委任警察官一年以上并有关于警察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八、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大学法律、政治学系或军事专门学校、军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并有关于警察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猜你喜欢

  • 将作大令

    官名。隋炀帝一度改将作监大监为将作大令。详见“将作监”。

  • 羽林左丞

    官名,汉置,属光禄勋羽林左监,佐左监掌羽林左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参看“羽林丞”条。

  • 都官郎官

    都官郎中、员外郎通称。

  • 广蕃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广蕃苑属香山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条。

  • 督办税务大臣

    官名。清末税务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负责节制全国各海关华人、洋人,管理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征税事。其副职为帮办税务大臣。二者均以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后改大臣、副大臣充。官名,清朝置,掌

  • 小遂伯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 副贰

    泛指长官的副手或佐吏。《后汉书·景丹传》:“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有干事称,迁朔调连卒副贰。”李贤注: “副贰,属令也”。长官的辅佐。也就是副长官,如今言“第二把手”。《后汉书·景丹传》:“王莽时举四科

  • 中侍中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49)间置,由宦官充任。初为加官,是宦官中最高官职,太和十七年定为二品上。北齐置为中侍中省长官,员二人,至末期恩幸、宦官专权,员数多达数十人。管理宫中事务,执宫门钥匙

  • 神锐总管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锐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 司宝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八品。属尚工局,掌金玉钱货。唐朝改正六品,属尚服局,掌瑞宝、符契、图籍。宋、金、明悉如唐制。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服局,掌宝玺符契、识其行用,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