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饷侍郎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辅佐堂官,综核各司事务,并得派赴各省考查农工商务。
州属官名。北魏,北齐诸州均置市令,隋唐沿置。唐制上州市令秩从九品上;中、下州市令品级未定。掌州治所在的市场贸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官名。南诏官,主马,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之。
官署名。辽代设置,属北面官。分为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两个机构,掌佐理军国大政,地位在北枢密院之下。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宰相、北府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为皇族四帐世袭的官职;南宰相府设南府左宰相、南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正八品。
十六国后赵、前燕京都行政长官。石虎自襄国迁都于邺,为魏郡治所,故改魏郡太守置。前燕破冉闵后,亦都邺。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5)迁都于邺,亦置。职掌略同“京兆尹”。官名。北魏太和中迁都洛阳,置河南尹,
官名。即“柔远清吏司郎中”。
官制术语。指“清官”中的等级,与官品虽有联系,但不相同。《魏书·明亮传》:“自给事中历员外常侍。(宣武帝) 延昌中 (512—515),世宗临朝堂,亲自黜陟,授亮勇武将军。亮进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翰林医官副使置。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供内侍,承诏治病。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卉下大夫竹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