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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推事

官名。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为高等审判分厅推事之长,执行分厅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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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金朝地方军事机构。统领本路军兵。设都统、副都统领本司事。太宗天会十年(1132)由南京路平州军帅司改置,治辽阳府。

  • 主管诸司

    官名。南宋国史院、日历所、会要所置,以本署官兼任,掌本署修史之事务。

  • 左督护

    官名。西晋末凉州张轨置。为统兵武职,地位较一般州所置的督护为高。见《晋书·张轨传》。

  • 公侯伯子男

    公侯伯子男是五等爵位。《尚书·武成》:“列爵惟五。”注:“爵五等,公、侯、伯、子、男。”

  • 通流闸官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通流闸之官员,未人流,隶于坐粮厅,掌闸门之启闭,水小则蓄,水大则兼。并管束运米脚夫,勿任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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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额设一人,满缺。掌白塔信炮之鸣放事。若有警,得旨后则鸣炮。九门之炮闻声即应。官兵闻炮则集合候旨。总管下设监守信炮官、领催、炮手等。官名。清制,在京城白塔山设信炮五位,内九门

  • 通判

    官名。宋朝置。又称“半刺”,俗称“倅”。太祖乾德元年(963),始置于湖南诸州。二年,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又置于各藩镇,皆以朝臣充任。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故名。其后遂为定员。州郡之政皆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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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三公郎互称,为尚书省三公曹长官。参见“三公郎”。

  • 六案

    官署合称。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辖开封、祥符两县置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大观二年(1108),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南宋又于临安府置。依案名分

  • 讲书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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