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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官名。西汉置,为皇后之卿。掌宫门卫屯兵。
文散官名。明置文官正二品。加授。官名。金代文阶官正三品上称资德大夫,元代为正二品上,明代为正二品加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明史·职官一·吏部》。
官名。金置于大庆关,员额一人,秩正八品。掌解系浮桥、济渡舟楫、巡视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时功役、栽植榆柳、预备物料、讥察奸伪等事。下设同管勾一人,司吏二人。
官名。巡抚的简称。明朝王世贞《觚不觚录》:“所过遇抚、按,必先顾答拜之。”按,指巡按。参看“巡抚”条。
官名合称。金朝尚书省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佐宰相治本省之事。
官署名。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受京兆分地,奏以河东解州盐供军用,立从宜府掌管其事,屯田凤翔,募民受盐入粟,转输四川。宪宗七年(1257)罢。
工部尚书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工部(尚书)为大起”。
散官名号。金始置,为武散官以授从七品下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从六品,敕授。明朝为武官从六品,初授。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六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信佐郎。五十一年,与八旗从六品统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色司长官,员一人,掌各种器物、衣料的着色。下设小司色上士以佐其职,领缋工中士、漆工中士、油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
属吏。亦作“僚佐”。《晋书· 杜预传》: “钟会反,寮佐并遇害”。官佐属吏。《晋书·杜预传》:“及会反,寮佐并遇害,唯预以智获免。”寮佐,也写作僚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