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根据县府政务繁简,分为剧县、平县,两者官员的侍遇有所不同。东汉安帝时规定,长吏如非父母丧无故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重新叙用。
官名。唐朝置于边疆地区,掌安抚边民。北宋或置,掌招降、安抚、讨伐之事。南宋初多置,节制一路或数路兵马,招抚陷金军民。官名。南宋有此官,不常置,掌招降抚慰。见《宋史·职官七·招抚使》。辽代南面边防官中有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正二品,简任。承总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各官。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长官,见“法制院”。
清朝教习俄国留学生学习满、汉语言文字的学馆,康熙四十七年(1708)设。初名俄罗斯学,后改称俄罗斯文馆,亦简称俄罗斯馆。设满、汉助教各一人,额缺隶国子监。雍正五年(1727)恰克图条约签订后,定俄国学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即外班。见“征税部”。
又作“尚书房”。清朝教习皇子、皇孙读书处。例选翰林官分侍讲读,教习国史、圣训、经籍、诗词及满、汉文字等。择大臣二、三人充总师傅,综领督学。
即“卫尉丞”。官名。北齐卫尉寺设卿与少卿外,仍有丞,为卫尉寺卿的佐官。隋唐至宋沿置。参见“卫尉寺”。
官名。简称浙江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浙江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员外郎设,一人。南京户部浙江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
明内府诸堂之一。置掌房官一员,掌司数十员。为宦官养病之所。宦官事务机构。明置,在北安门里。凡宫中内官、长随、内使、小火有病者,送此处医治。设掌房官一人,掌司数十人。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见“朝上典官”、“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煎熬硝磺。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