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任用官员的制度,其时门阀强盛,中央与地方的官员多由州郡中正所推荐的人员中选任,而中正品评人物分为九等,故称九品官人法,参见“九品中正制”。
王名,三国魏封东方倭国之王为亲魏倭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其年十二月,诏书报倭女王曰:‘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
官名,西汉武帝置,掌轮台渠犂等地的屯田事务,宣帝改置西域都护后,此官之名不再见。《汉书·西域传上》:“自敦煌西至盐泽,往起亭,而轮台、渠犂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于左监门府置,六十员,正六品,与右门尉同掌宫城门禁守卫等。
官名。晋于王国置陵长、庙长,分掌王国陵、庙之事。南朝梁陈沿置。
北魏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因其写于黄素之上,故名。详见“勋书”。
县分职诸曹之一。东汉置,主水利之事。《隶释》十五《绵竹江堰碑》记绵竹有水曹掾、史各一人。
官名。南宋置,掌本路铸钱之事。官名。宋置,掌铸钱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点)坑冶司》。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置,为十二卫将军之一,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总府事。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五年 (622) 改右领军卫将军。
官名。主相玉之官。又称“玉尹”。春秋时楚国置。《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新序·杂事五》:“荆人卞和得玉璞而献之荆厉王,使玉尹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