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都堂
参见“都堂”。
参见“都堂”。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司常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理九种旗帜,各有类属,用于国事。北周依《周礼》置司常中士,正二命;司常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司辂下大夫。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左典禁、右典禁秩均从五品。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官名。唐代宗大历十二年 (777)改上都留后院为上都知进奏院而置,为进奏院长官。主持藩镇设在京师官邸之邸务,领以大将,亦称邸官,掌朝廷与本镇间诏令、章奏及各种文书的承传。唐末藩镇跋扈,诸镇皆置,进奏官
官署名。为“内阁”的简称。明代内阁的权位很高,入阁的多为尚书、侍郎,实际掌握了宰相权力。详见“内阁”条。
兼领漕务的县令。汉置,《汉书·卜式传》记卜式为成臯令,将漕最。”颜师古注:“为县令而又使(令)领漕,其课最上。”
官制用语。又称寄官。宋朝,内侍升迁阶官依法至内东头供奉官止,再迁则当转出,依外官例归于吏部。如不转出,而又非正式地带更高阶官,称为寄资。除待遇外,其升迁方式与带正式阶官相同。候迁至带御器械、押班、都知
西夏军队职官。为第一等,有副统辅佐。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