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判太史局事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太史局次官,造五官正以上艺业优秀资考较深者充任。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太史局次官,造五官正以上艺业优秀资考较深者充任。
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官署名。中华民国置,管理全国财政事务。初设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公债司、库藏司;后改设关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国库司、钱币司和会计处。其长官初叫总长、次长,后改名为部长(一人
也写作“掖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中作“掖廷”,《后汉书·百官三·少府》中作“掖庭”。详“掖廷”条。
杂号将军名,更始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壬午,更始复汉将军邓晔、辅汉将军于匡降。”武官名。东汉置,掌征伐,邓晔曾任此职。
官署名。隋朝太府寺置,有令二员,丞四员; 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隶少府监。唐朝改中尚方署。职掌同“中尚方署”。官署名。隋置,见“中尚署令丞”。
即“甲喇章京”。
清朝直隶州知州之别称。以知州别称刺史,故名。
官名。 西周置。 史之正长。 参见“史”。
即“圆明园护军营”。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