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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鼎俎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司鼎俎中士佐官,正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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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纠察

    检察,对官吏违法违纪的检察纠正。《后汉书·皇甫规传》:“在位素餐,尚书怠职,有司依违,莫肯纠察,故使陛下专受诌謏之言,不闻户牖之外。”

  • 州军府中录事参军

    官名。梁置,《梁书·文学·庾于陵传》记于陵为荆州安西录事参军,迁中录事。是梁制于录事参军之外同时又置中录事参军,位在录事参军之上。参见“州军府录事参军”。

  • 政务处参预大臣

    即“参预政务大臣”。

  • 提举左八作司

    官署名。元置,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官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左八作司》。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隶工部。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设官同提举右八作司,参见该条。

  • 曩论觅零逋

    官名。吐蕃官,即内副相,置一人,与大相、副相、内大相、小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 北京行太仆寺

    官署名。参见“行太仆寺”。

  • 翻黄

    文书名。宋朝,诸路监司、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德音,转发所部,称为翻黄。

  • 坦绰

    官名。南诏官,与布燮、久赞同为清平官,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 副理问

    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从五品。明朝每所置一人,初为正五品,后改从七品。清初沿明制,每所设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 副通赞官

    官名。清末国子监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八品,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