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勋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勋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勋司”。
①汉朝御史之别称。汉授御史多在立秋,取肃杀之意,故名。②刑部尚书之别称。汉朝御史的别称。因其授御史多在立秋,取其肃杀的意思。刑部尚书也别称秋宪。见清梁章钜《称谓录·御史古称·秋宪》。
即“登闻鼓院”。
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品,掌宫人食饩柴炭事。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
指辅佐国君治国的重臣。《汉书·张敞传》:“国辅大臣未褒,而昌邑小辈先迁。”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掌收受各省衙门的来文,并呈堂官画阅,编号记档,分发各司办理,并管理户部吏员、工役。设满、汉司务各一人,经承二人。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录事参军”。
清末礼部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掌审议本部各司重要事务,总核征收地租草价等一切公产事务,兼理本部各司俸银俸米。设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所属有主事二人,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
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立殚忠、效义两营,附属于五军营。操练京营报效舍人及余丁。舍人营称为殚忠,余丁营称为效义。不久,从御史言,以两营之设縻费无益,选部分舍人与余丁入团营,其余罢遣。
官名合称。① 前凉张骏置。《晋书·张骏传》云张骏“赦其境内,置左、右、前、后四率官”。② 即“东宫四率”。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掌供奉御用膳食等事。设勾当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辖有食手、兵校千余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归隶膳部。后改隶光禄寺。徽宗崇宁二年(1103),并入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