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设于直隶及盛京地方的一些城镇、关口。额定十八人,正四品,俱满缺。辖兵五十名至数百名不等,总掌本城镇旗籍和防守事务。下设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分别由驻防将军、都统、副都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制,博士限年五十;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一岁课试,通一艺者得补官,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
官名。北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
官名。明朝宦官名目。参见“衙前近侍”。
官署名。西晋末丞相府、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沿置。南朝宋不置。
官吏的俸禄。又指在官食禄。《论语·宪问》:“邦有道,谷; 邦无道,谷,耻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急救受伤官兵。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北魏置,掌招待宾客、少数民族朝聘等事务。领舍人、参军等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后罢。官名。北魏初置,属大鸿胪。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改为主客令,掌四方宾客。
① 官署名。唐朝司农寺所统诸监之一,掌盐功簿帐,长官为监,置一员,另有录事等。②官名。唐朝司农寺盐池监长官,置一员。正七品下。官名。隋盐池置总监、副监、丞等员。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亦各置副监及丞。唐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升迁,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清制,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缺,各不俟开例具题,即奉特旨补放